四、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资源化、
六、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1.6 卫生填埋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应用新工艺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收集、建设、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立项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技术可行、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以减少处理量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营市场化、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二、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对烟气、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设备可靠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有条件的地区,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污水、地表水、七、应对地下水、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向外排放的,法规, 5.9 填埋终止后,散落和滴漏。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
五 、防止污染环境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三、 1.5 应按照减量化、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设计、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日光灯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适度规模、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降低处理负荷 ,
